《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为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而申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适用该政策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三、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四、确需引进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的分支机构。 对于被引进的人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应与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上海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特别紧缺急需的人才,该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地点原则上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很多人关注单位性质是否符合政策适用范围,也常对“特别紧缺急需”“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等表述存在疑问。这些认定往往与单位所属行业、岗位技术含量、人才专业背景及实际贡献密切相关,且需结合上海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综合判断。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工作单位是否属于政策适用主体,梳理人才引进落户的基本条件匹配度,帮助识别因单位类型、岗位属性或年龄条件可能带来的申请风险。 不确定你的工作单位是否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适用范围?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提供人才引进落户路径初步评估,判断当前条件是否符合2026年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