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材料经区级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调动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领取申报户口证明的通知》,并通知用人单位领取相关材料。 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连同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及随迁子女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前往区公安部门申请《准予迁入证明》。 四、引进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持《调动函》到调出地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 五、引进人员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领取申报户口证明的通知》及调出地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介绍信》,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申报户口证明》。 六、引进人员持《申报户口证明》《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以及落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到指定公安派出所办理最终落户登记,并按要求到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 对于不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用人单位,需同步向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人事档案委托保管手续。 如果你正在准备人才引进落户申请,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提供路径初步评估,确认单位资质、岗位匹配度、社保个税一致性及工作年限是否符合2026年政策要求,帮助你系统梳理流程节点与材料清单,识别潜在退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