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2015年版) 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应届生落户上海需通过“毕业生要素分”与“用人单位要素分”累计得分,达到当年标准分方可申请上海市户籍。2015年标准分为72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其他“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学习成绩(按专业或班级综合排名评定) 一级(前25%):8分 二级(26%–50%):6分 三级(51%–75%):4分 四级(76%–100%):2分 外语水平 CET-6成绩≥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成绩≥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专业(如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等)达到高级水平或免考:7分 文科类专业达到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达到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达到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荣誉称号(限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 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校级(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2分):2分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限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挑战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赛事) 全国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地方赛区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注:同类奖项仅取最高分;荣誉类与竞赛类可累计,总分不超过15分。 科研创新 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作为首次申请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导师签字确认,可加5分。通过转让获得的专利不予认定。 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评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行为规范,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录用该领域内教育部、上海市或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或上海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且录用毕业生专业与行业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上述单位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公布) 自主创业 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创办其他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实缴、经营状况良好):5分 三、标准分说明 标准分是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门槛。2015年标准分为72分。累计得分不低于该分数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未达标的,可按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并参与积分。 凡图咨询提醒:应届生落户政策每年可能微调,毕业院校是否在认可名单、签约单位是否符合重点区域或行业要求、申请是否在毕业当年完成,均直接影响打分结果与申请资格。不确定你的毕业院校是否在“双一流”名单内?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提供应届生落户路径初步评估,判断当前条件是否符合2026年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