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杨先生夫妇遇到的事,说出来你可能都觉得荒唐——十年前卖房的上家,户口至今还挂在他们房子里。人找不到了,当年扣下的两万块尾款对方宁可不要,也不来迁走。如今夫妇俩都六七十岁了,想卖房换到离儿子近的地方,看房的人一听房子里还有上家户口,扭头就走。 这件事卡在一个很现实的制度缝隙里:迁户口必须本人到场。现行规定下,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本人同意并亲自办理手续。人失联了,程序就卡死了。没有强制迁移的机制,下家拿上家毫无办法。 记者陪杨先生跑了一圈——居委会、房产中介,得到的答复都一样:没有强制手段。律师李甲三给出的方案很务实: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屋,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原房主赔偿这部分差价损失。逻辑上走得通,但律师也坦言,官司打赢了,如果被告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书就是一纸空文。 违约成本太低,是这类问题的根子。两万块尾款相对于一个户口名额的价值,根本构不成约束。律师的建议也很直接:以后做房屋交易,在合同里把户口迁移的违约成本拉高,让违约方真正感到疼。 华政行政法专家邹荣的观点更进了一步——空挂户口不只是下家的经济损失,对整个户籍管理秩序也是伤害。强制迁离户口的制度,在他看来已经到了必须建立的阶段。 这一点,江苏已经先走了一步。《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给出了强制迁移的路径。虽然具体操作仍以本人配合为原则,但至少有了制度上的出口,不再完全依赖于“找到人”这一前提。 杨先生夫妇的处境,眼下确实没有快速解法。房子可以降点价卖,但差价损失能不能追回来,取决于对方有没有财产。对于正在经历类似困扰的人,能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交易前把户口迁移条款写到足够严密,违约成本设到对方不敢轻视的程度;二是持续关注上海是否会跟进江苏的做法,推出强制迁移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