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450万,户籍在册四人,法院最终判三人一分未得。这不是个常见的结果。 杨先生是凉州路地块那套房屋的承租人。房子最初由他父亲单位调配而来,后来出于亲情,让大伯和大堂哥以知青回沪投靠的方式落了户口,二伯的户口也挂在里面。用他的话说,大伯、二伯都是空挂户,从没在这房子里住过一天。动迁时,他愿意分出140万,但对方三人坚持要均分337.5万,谈不拢,便将他告上了法庭。 案子到了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紫薇律师手里。核心争议点很明确:除了承租人,另外三个户口能不能算作同住人,有没有资格分钱。 有户口不等于有份 这里涉及一个容易想当然的误区。很多人以为户口在、是亲戚,就天然有权分动迁利益。但动迁安置看的是实际居住和房屋来源,不是户口簿上的名字。周紫薇律师梳理下来,几条线很清晰:房子不是祖宅,是杨先生父亲单位分的;大堂哥当年落户是为了读书,并不是基于长期共同生活的需要;大伯、二伯更是从未实际居住。按现行规定,他们都不属于适格同住人。 法庭最终采信了这一判断。杨浦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审理,驳回了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杨先生保住了全部450万补偿款。 这个案子把动迁中同住人认定的几层意思都摆到了台面上。单纯“有户口”不等于“有份”,关键还在两点: 一是房屋来源。单位调配房与祖传私宅的底层逻辑不同,前者更强调被安置人的原始身份,后者的继承属性更强。 二是实际居住事实。即便因为读书、就业等现实原因迁入户口,如果未曾实际稳定居住,在司法实践中也极可能被排除在同住人之外。 亲属之间的动迁分割,经常掺杂着人情考量,愿意分是情分,但法律只看权利边界。遇到这类牵涉人数多、户口情况复杂的纠纷,把事实梳理清楚远比反复协商来得要紧。专业的法律服务,就是在亲属情分和规则之间找出一条能站住脚的界限——凡图落户咨询在处理户口相关的身份认定问题时,也反复强调一点:权利归属不能凭感觉,得凭依据。 动迁中同住人身份的认定,差之毫厘,补偿结果就可能差出几百万。把这个逻辑理清楚,比什么都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