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满7年申请居转户被拒,很多人是因为卡在了“社保补缴”这道坎上。 先说结论:补缴社保不能用于申请居转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政策写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有人去社保中心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可以补缴”? 问题出在问错了地方。社保中心只负责管理社保,回答的是“社保能不能补缴”,而不是“补缴能不能落户”。 落户审批是人才中心的业务范围,与社保中心无关。提问者自己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了。 好比去派出所咨询超生要不要罚款,派出所只会告诉你超生可以上户口,但罚款不是派出所的业务范围。 社保中心和人才中心同属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级别相同,业务范围却不一样。 有些人补缴社保后去人才中心申请落户被拒,拿社保中心的答复去理论。对此,人才中心的老师有统一的回应:“社保中心说可以,那你就去社保中心申请落户吧。” 社保补缴和落户资格,本质上就是两套规则下的两件事。 关注身份规划局,带你规划你的魔都人生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