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户籍的人继承上海房产,不用查购房资格。这个区别很多人一开始容易混淆——继承是物权转移,不触发限购审查。也就是说,哪怕你没有在上海买过一天房,也完全不影响你依法继承一套上海的房子。 但真正需要留意的,不是资格,而是房子本身的债务。 如果继承的房产还有按揭没还清,继承人不自动承接贷款。银行那边的债务人不会因为继承就自动变成你。这时候一般两条路:要么先清偿剩余债务再过户,要么跟银行协商变更债务人。后者需要银行点头,不是走个流程那么简单。 过户本身倒是有章可循。大致几步:拿到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的要书面声明,然后带着公证书和房产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最后缴税领证。材料都齐的话,两个月左右能走完。 税的问题比流程更值得琢磨。继承这个环节本身不产生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时,增值税、个税、契税全免。 但真正的成本在将来。 等你以后想卖这套房子,如果不符合“满五唯一”,就要按交易差额的20%交个人所得税。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直接决定了你未来变现能拿到手多少钱。 多人共同继承的情况也容易埋隐患。登记的时候,是选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差别很大。按份共有人可以单独卖掉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就得全体同意才能处置。选错了,后面想动这套房子可能寸步难行。这个决定应该基于家庭内部的协商结果来做,不是随便填个选项。 继承房产这件事,每个家庭的人员结构不一样,房产状态不一样,债务情况不一样,几乎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套方案。家里有这套房的,可以找凡图落户咨询这样长期处理上海房产与户籍关联问题的机构,把房产情况和家庭关系摊开聊一次,比自己摸索要少绕很多路。 政策给了通道,但通道里的具体走法,取决于你那套房子和人身上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