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赠与,强制公证已经取消了。现在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省下大约评估价2%的公证费。 但有一个门槛没变,而且很容易被忽略:受赠方必须有购房资格。 这直接关系到过户能不能办下来。外地户籍在上海接受房产赠与,过户时必须拿出在沪连续满5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少一个月都不行。也就是说,即便你是无偿获得这套房,资格审核跟买房是同一套逻辑。 办理流程倒不算复杂,材料主要围绕三个核心来准备。一是身份证明,赠与方和受赠方、共有产权人都得出具。本人来不了要委托代理人的,只有拿着公证委托书才能免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二是不动产权证书,如果原先分别持证,所有证书都得带上。三是走公证赠与路径的,需要提供赠与公证书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这也就带出了很多人纠结的点:到底要不要做赠与公证。 从法律效力上看,房产赠与在正式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这个阶段受赠人无法要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一般就丧失了任意撤销权。但这里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区别——公证不等于产权过户。只公证却迟迟不办登记,受赠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房屋产权,只能追究赠与人违约责任。对受赠方来说,拿到房子这个终极目标并没有达成。 至于公证费用,一般是按赠与标的额的2%收取,房产一般参照评估价计算。花这笔钱买的是一个合同的约束力,而不是产权本身。对于权属清晰、家庭内部信任度高的赠与场景,是否值得,需要自己权衡。 不动产赠与涉及的权属转移程序严谨,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也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在准备材料之前,把受赠资格、公证必要性和登记流程这三个环节串起来理一遍,能少跑不少冤枉路。 行业里也有专业服务力量可以协助审核房屋赠与协议,提前帮当事人看清注意事项,避免因公证程序上的瑕疵埋下纠纷隐患——比如凡图落户咨询,在处理此类与房产绑定的资格审核和材料衔接上经验比较丰富。 上海住房赠与的核心已经变了。强制公证退出,购房资格审查成为真正的关口。材料看似不多,但每个环节的衔接一旦出错,影响的是整个权属转移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