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不足6个月,居转户申请会被直接退回。这不是一个软性建议,而是审批流程里的硬性卡点——从提交材料到公示结束,申请人整个期间都不能换单位,合同自然要覆盖全程。 很多人材料被打回来,不是条件不够,而是踩了合同的坑。 主体一致是第一条红线。社保由谁缴、个税由谁报、劳动合同跟谁签,这三方必须是同一个单位。留学生落户尤其容易在这里出问题:社保交在上海分公司,合同却跟总部签,系统里一看就是分离的。哪怕实际工作地在上海,也会被认定不符合条件。 派遣合同直接失去资格。政策写得很明确,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在引进范围之内。判断是否派遣,看一个关键细节就行:劳动合同上盖的章。必须是上海分公司的章。盖了上级总公司的章,审批部门就会判定为派遣关系,居转户、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三条通道全部走不通。 有些人觉得只要实际在上海工作、社保基数够了就没事。合同盖章这一处差别,就是有资格和没资格的分界线。 这个细节在准备材料时极容易被忽略,等到窗口递交才发现,经常已经耽误了好几个月。 技术交易类落户对合同的要求走的是另一套逻辑。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合同履行率达到70%以上,可以凭此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这里看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技术合同的履行实绩,门槛清晰但路径完全不同。 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变动,原单位会办理退工手续并出具退工证明,重新入职后由新单位做社保接续。断档期间的社保和个税记录,后续审核时都会被看到。合同不仅保障薪酬待遇,更直接锚定了申办资格的有效性。 合同和社保、个税的对齐,表面上是三件事,本质上是同一个要求:证明你真实、稳定地在上海工作。 审批部门没有精力去核实每一个模糊地带,他们只看文件之间的逻辑能不能闭合。留痕不清晰的地方,默认就是不通过。 这种材料层面的隐性门槛,经常是申报过程中反复被要求补材料的主要原因。凡图落户咨询在处理这类案例时发现,大部分补件要求都可以通过事前合同条款的核对来避免。 比起研究政策变动的趋势,先把合同这一关过得明明白白,可能是更实际的起点。核对盖章单位、确认主体一致性、算清楚剩余期限,这三步做完,至少排除了最容易被直接退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