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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万/人!中山这里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生活补贴!

栏目:政策资讯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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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火炬开发区印发了

  

《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该办法针对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都设置了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

  

其中最高达6万元/人!

  

↓↓↓

  

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

  

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市各项人才扶持政策精神,为帮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加大火炬区应届毕业生引进力度,结合火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届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非在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引进的当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一年期内申请有效),与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办法第四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满3个月,并在中山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须于一年内与区内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需资金由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由区组织人事办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拨款手续,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属银行卡账号。

  

第二章适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在火炬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火炬区的独立法人,符合火炬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卫生线(未入编前)列入扶持范围。

  

第五条应届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

  

(一)本科生:1250元/月,补贴1年,分四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共计1.5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1250元/月,补贴2年,分八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在市第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补贴基础上火炬区增加部分),共计3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补贴2年,分八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在市第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补贴基础上火炬区增加部分),共计6万元。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本人才补贴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每年按季度进行集中申报。区组织人事办负责火炬区企事业单位人才补贴申报的动员、解释、辅导等工作。

  

第七条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第八条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个人,登录火炬区官网(网址:查看办事指南,备齐资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审验,并由单位加盖意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季度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4月15日前、7月15日前、10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填报《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3)、应届生补贴告知书(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本办法第七条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直接集中报区组织人事办审批;

  

(三)区组织人事办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按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征求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区人社分局等单位意见后,出具审查意见;

  

(四)区组织人事办在每期申报月份的下一个月底前,在火炬区官网(对当期通过审查的获得补贴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由区组织人事办根据公示结果对《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六)区组织人事办根据《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按财政计划请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拨款手续,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属银行卡账号。

  

第四章终止及罚则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补贴发放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弄虚作假;

  

(三)申请人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申请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人离开火炬区;

  

(六)其他不适于继续发放的情形。

  

第十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第十一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补贴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该单位未来申报资格,并追回已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资金,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补贴资金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列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左边法律右边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本办法由火炬区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联系电话:

  

附件:

  

1、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2、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

  

3、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4、应届生补贴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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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日报、中山火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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