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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租房申请须知(办理流程)

栏目:政策资讯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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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保障方式及保障对象

  

一、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采用货币租金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

  

一、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本县居民户籍3周年以上,(不包括学生户籍),年龄未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得单独申请。持有低保、特困、困难“三证”的未婚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

  

2.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含)以下。已取得县民政局或县总工会核发的“三证”之一的申请家庭,不受收入条件限制。(县统计局公布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本细则所称的家庭成员购有一辆15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经营性汽车的不得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私营企业主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含)以上、属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收入相当的不得申请。

  

3.住房条件

  

①申请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2人及以下人均不足18平方米(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或3人及以上户均不足54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等凭证为准)。

  

②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范围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居民户籍3周年以上(不包括学生户籍),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或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住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未婚的,直系亲属在工作地无住房;住房核定范围参照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含)以下。家庭成员购有一辆15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经营性汽车的不得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连续一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半年以上,现仍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合同;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连续持有本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五年以上;

  

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含)以下。家庭成员购有一辆15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经营性汽车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住房。

  

经县委县政府认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和单位予以优先保障。人才引进人员的住房保障按组织、人事部门人才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部分:申请程序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期限内,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报名,领取《安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乡镇、社区;

  

3.县住保办对已经初审公示后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予以校验,材料不齐的要求补正;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条件合格的予以受理。

  

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初审的《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5.申请人家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涉及本细则适用范围户籍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出具的自建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证明材料;

  

6.有非营运汽车的家庭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缴税发票等凭证;

  

7.县住保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新就业无房职工:

  

1.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出具担保责任确认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初审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复印件及原件;

  

⑤申请人家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公房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涉及本细则适用范围内户籍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出具的自建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证明材料;

  

⑥申请人学历证明;

  

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证明;用人单位担保责任确认书;自主创业的应提供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完税证明;

  

⑧县住保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确需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出具担保责任确认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初审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子女)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复印件及原件;

  

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证明;用人单位担保责任确认书;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复印件;

  

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证明;

  

⑧县住保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部分:租金补贴标准

  

1、低保特困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

  

2、非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含)以下的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

  

3、人均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80%(含)以下的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4、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40%确定。

  

5、补贴标准以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按家庭计算,一人家庭为40平方米;二人家庭为5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为60平方米。

  

二、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市场平均租金,以物价局出具的报告为准。租金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县物价部门批准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金补贴标准确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不予以补贴。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金额。

  

第五部分:租金补贴领取方法

  

一、租金补贴发放需提供资料:

  

保障对象承租安吉县辖区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普通住宅,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的市场房源,提供以下资料:

  

1、所租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保障对象和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市场化房源租金形式:

  

市场化房源租金补贴发放实行不租不补的原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签订租房合同的保障对象所租房屋,进行核对后,符合要求的,按不同类别的补贴标准,经县财政核拨后,按季发放,于次季度初发放上一季度租金补贴。

  

第七部分:其他说明

  

一、本须知指南只作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相关说明,不作为政策依据。

  

二、本须知指南制定以《2020年度安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为依据,详尽事宜以《2020年度安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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