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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在明光如何申请公租房?干货在此↓↓↓

栏目:政策资讯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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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入处于中等偏下、既买不起商品房也不符合经适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夹心层”来说,租住公租房安稳、放心,能够在城市里有一席之地,并且房租低,降低了生活成本,提升幸福感。

  

那么,在明光如何申请公租房?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每月租金是多少?.....来,满满的干货在此↓↓↓

  

(以下内容摘抄自《明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引进的人才和在园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1)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且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满1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③在本市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城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下同)。

  

(2)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

  

才;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地无房;

  

④申请时在本市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人员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②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③申请时在本市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以上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长不超过5年。

  

(4)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②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③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④申请时在本市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收入限制标准是多少?

  

市区人均收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为中等偏下收入。?

  

家庭申请人口的计算方式?

  

(1)一对夫妻及未成年的子女作为一户申请家庭;

  

(2)凡与申请人及配偶在同一户籍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合并计算;

  

(3)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可作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家庭人口拥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除以家庭人口数。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申请人家庭成员所有的住房、商用房、厂房等各种性质的房屋以及转让、拆迁等不满五年的房屋、已承租单位公有住房(含单位有证房和无证房),一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对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不受年限限制,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实物配租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面积标准

  

(1)1-2人户家庭配租房源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2)3人户家庭配租房源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

  

(3)4人户家庭配租房源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新就业人员、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确定。

  

租金标准是多少?

  

宁洛高速西南侧公租房市场租金暂定5元/月·平方米,宁洛高速东北侧公租房市场租金暂定3.5元/月·平方米,以后市场租金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1)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收取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2)对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按照市场租金的30%收取,超出保障面积按市场价收取;

  

(3)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按照市场租金的70%收取,超出保障面积按市场价收取。

  

新就业人员租金标准按市场价租金收取;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非园区外来务工人员按市场价租金收取。

  

怎样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明光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向园区管委会申请;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代表引进人才提供相关证明,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哪些材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明光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家庭年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新就业人员和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在《明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会审。会审结果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会审结果作为办理依据。

  

③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或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用人单位或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再次公示。复核公示结果作为审核部门办理依据。

  

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代表引进的人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落实。

  

哪些人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5)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公租房有哪些户型,是否能满足居住要求?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户型包括单间、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

  

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配置必要的生活器具,具备入住条件。具体装修标准参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执行。

  

?配租后怎样签订租赁合同?

  

配租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可租多少年?

  

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对公共租赁住房住用有何规定?

  

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同意。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公共租赁住房能转租或出售吗?

  

不能。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持有数量、满足保障需求的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向承租人出售。具体出售、上市交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

  

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隐瞒、虚报或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2)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6)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对象的怎么处理?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监管部门有违规行为怎么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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