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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留青可享受25万元安家补贴

栏目:政策资讯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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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肖玲玲

  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2018年6月6日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享受的资助项目标准和申报要求。《细则》自2019年1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新建工作站可享50万元资助

  该《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受省人社厅委托管理的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基地)单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以及正常期满出站(基地)后留青和外地来青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进行创业的博士后人员。

  在设站(基地)单位资助项目方面,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建站(基地)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基地)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

  对每年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后并于当年开题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申请科研资助时,要求其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方向,必须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方向、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主营业务一致。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但未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当年度不予发放科研资助。站(基地)科研资助为年度性资助,主要是每年度对设站(基地)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补贴,包括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组织博士后各项评审和答辩邀请专家、国家或省博士后项目申报所需花费等费用。

  博士后留青享25万元安家补贴

  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方面,对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只能申领一次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时距离进站(基地)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超过1年(不含1年)的不得申请。

  获得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的,对完成该应用研究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要标注“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出站时向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提交应用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生活及住房补贴、安家补贴方面,为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生活住房所需各类费用,供博士后个人支配。另外,对于2018年6月6日后出站(基地)(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

  延伸

  博士后资助及补贴申报有关要求

  ?博士后资助申报材料中,开题报告是指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组织博士后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组(至少3名专家)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所在博士后站(基地)同意意见。

  ?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中途退站的,自办理完退站(基地)手续当月起,不再享受青岛市博士后资助政策。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身份转为在职人员的,设站(基地)单位须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处,博士后工作处审核并备案后,该博士后自身份变动当月起,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及安家补贴等相关待遇。

  ?博士后在青多次进站(基地)做博士后的,只能享受一次博士后资助及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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