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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成都落户政策2022(国内+国外)

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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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左边()右边申请,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成都人才服务码”扫码获取本人专属“成都人才服务码”,等待系统验证通过(1个工作日)。

  

●“成都人才服务码”全日制学历验证未通过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

  

●国外取得学历人员须先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核查后办理)

  

第二步:申请入户(选择下面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否则无法申请入户)

  

2.本人前往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入户

  

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办理成都入户:

  

前置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非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中国护照(已入境)和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9、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4、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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