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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青年人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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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各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济宁高新区党工委、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济宁创新谷建设的人才新政》(济高新发〔2020〕15号),现就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税务登记地为高新区的各类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已纳入“高新区2020-2021年青年人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政策兑现范围,且仍在职并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示名单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全职引进全日制学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引进后3年内在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提报申请。用人单位报送《济宁高新区2020-2021年青年人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纸质版3份,并将电子版发工作邮箱,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一并报送结婚证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核。对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在全区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信息,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全区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核查情况,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商定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具体发放。

  

(三)名单公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相关信息将通过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按标准向财政金融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补贴(含税)由用人单位负责代缴。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到2021年1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人须是申请人本人。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由一方申请享受,原则上从高不重复享受一次性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其所购住房5年内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冻结房屋产权转移,且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冻结时间为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审查、监督核实工作贯穿始终。对隐瞒事实、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补贴,依法追究责相应责任。

  

办公地点:济宁市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D3栋二楼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537-

  

附件:济宁高新区2020-2021年青年人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

  

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济宁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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