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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就业特殊情况的办理说明

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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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就业特殊情况的办理说明

  

  

一、毕业生与山东省内用人单位签约务必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签约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鉴证通过,如单位未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请提醒单位及时注册,以免耽误签约和毕业派遣。

  

二、单位不接收户口的省外就业毕业生参考以下表格处理已签订协议书:

  

户口是否迁入学校

  

户口

  

档案

  

单位不要报到证

  

单位要报到证

  

户口已迁入学校

  

×

  

  

不可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在信息网录入“非派遣省外签约”,报到证派回生源地,持协议书到就业中心单独录入档案转寄地址;或签约人事代理(学生自愿)

  

属于单位特殊要求,如果不影响落户(学生自行咨询落户地政策),可以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

  

×

  

×

  

不可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在信息网录入“非派遣省外签约”,报到证和档案派回生源地;或签约人事代理(学生自愿)

  

不可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现场处理

  

户口未迁入学校

  

×

  

  

直接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

  

直接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

  

×

  

×

  

不可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在信息网录入“非派遣省外签约”,报到证和档案派回生源地;或签约人事代理(学生自愿)

  

不可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现场处理

  

注:1、“√”表示接收,“×”表示不接收;2、“单位要/不要报到证”是指单位是否要求报到证抬头打印成单位名称;3、本表所示不接收户口或档案的时间为永久性,而非暂时性,如有暂时性不接收的情况请参考北京、上海等有户口限制的城市处理办法。

  

三、就业创业中心将于2016年6月8日下午对以下三种省外就业的情况进行集中处理,请相关毕业生按时到校办理:

  

1、毕业生在录入协议时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等信息错误的(包括因单位内部区域分配需更改信息的和用人单位虽接收户口和档案,但是需通过第三方接收”的毕业生,原来录入了错误的信息);

  

2、用人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而需要单独录入“档案转寄地址”的;

  

3、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但是因前期已录入,需撤销的。

  

四、在北京、上海等有户口限制政策城市就业的毕业生:

  

截至2016年6月8日,用人单位确定可接收户口、档案的(一般应有户口接收确认函),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省外就业协议书及时按照《毕业生省外就业协议书录入说明》(附件1)录入信息网,以便完成派遣手续;

  

若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户口现在仍在原籍的毕业生,单位只要接收档案即可直接在信息网录入协议书;

  

如截至2016年6月8日,用人单位确定无法接收户口和档案,或者尚在等待结果的,切勿将省外就业协议书录入信息网,已录入的毕业生按上述第“三”条办理。之后在6月4日到8日之间按以下方式处理:毕业生个人登陆信息网“灵活就业信息录入”→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并根据协议书内容,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将个人手中的协议书交至各学院→到毕业领取报到证时,再将该协议书领回,暂将户口、档案派遣回生源地。如果户口申请最终通过,2016年7月16日以后可个人通过山东省人社厅办理二次派遣。

  

若毕业生按照个人意愿,想将户口、档案落在青岛,可自行选择人事单位将户口、档案进行托管,办理流程为:毕业生提前与人事单位进行沟通,并在网上按流程办理,当毕业生“应约管理”处只出现“拒绝”键时,持个人手中的协议书到就业创业中心办理签约即可。

  

五、户口在原籍,但毕业后想迁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签约山东省内单位的首先需完成网上签约手续,签约山东省外的毕业生需将协议书录入到山东省高校就业信息网。完成以上流程、并在毕业时领取就业报到证,最后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回原籍咨询户籍迁出政策。

  

六、关于档案问题:

  

1.如毕业生因出国原因欲将档案寄存至留学生服务中心,需毕业生本人与留学生服务中心提前联系,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并连同出国登记表或者接收函一起交给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至就业创业中心;

  

2.毕业生由于单位更改办公地点,需更改档案转寄地址的,须持由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到就业创业中心进行修改档案转寄地址。

  

七、办理出国以及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升学或者就业的毕业生:

  

1、个人申请自费到以上地区深造,已收到接收函的毕业生,无需填写登记表,仅上交左边offer右边复印件即可(注明学号、姓名、学历、专业);尚未收到左边offer右边,但确定自己将出国或处境深造的毕业生填写《2016年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登记表》(附件2),详细注明理由,由院系加盖公章;

  

2、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或者学校公派联合培养等项目到以上地区深造的毕业生填写《2016年毕业生公费出国(境)申请表》(附件3),并须出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或者学校公派联合培养的通知,详细注明申请理由,由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办理到以上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国(境)外用人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院系公章。

  

院系汇总后填写《2016届毕业生出国(境)学习信息汇总表》(附件4)连同证明材料统一交至就业创业中心审核。

  

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关注武装部征兵工作的相关规定。

  

九、现役军人毕业生:

  

由院系统计填写《2016届现役军人毕业生统计表》(附件5)(不包含培养方式为委培、定向的国防生)提交就业创业中心后统一处理。

  

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已完成工商注册的自主创业毕业生,个人登陆信息网“自主创业信息录入”栏目,将所有必填信息填写完整,然后将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就业创业中心审核。

  

十一、不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毕业生在信息网录入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及合同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院系公章确认,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就业创业中心审核。

  

十二、参与我校科研岗位及流动编制招聘的毕业生:

  

请有意向同学尽快确定是否可最终签约,在6月8日之前完成签约手续。

  

十三、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国家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

  

如能在毕业派遣前考核通过,将录用通知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就业创业中心;如毕业派遣前未最终考核通过的,可由学院暂时保留其档案,由学生毕业后提供基层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再根据录用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取或寄送档案。

  

十四、关于公务员的问题:

  

1.省内的公务员(含国家公务员派出单位)也需要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省外的公务员(含国家公务员派出单位)需要签订协议书,并在网上最终录入,如对方单位不与学生签订统一格式的就业协议书,而只是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函,可由毕业生发送省外就业申请,并根据录用通知函内容直接进行录入,协议书号由录用通知函的文件号或者学号代替,录入后将录用通知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中心审核。

  

十五、因继续筹备考研等原因本年度暂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

  

鉴于后续重新择业或学校录取的调档、政审等手续办理,可办理托管,将户口、档案暂落青岛。若无此意愿,可填写《2016年毕业生无就业意愿调查表》(附件6)

  

十六、其他灵活就业

  

毕业生在信息网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填写《2016年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表》(附件7),由学院汇总交至就业创业中心审核。

  

其他常规签(解)约事宜请参照就业信息网《2016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问答及签约解约流程》办理

  

以上需要各院系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6月8日,请务必提前安排工作并按时提交。

  

附件汇总:2016届毕业生就业特殊情况附件汇总.rar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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