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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上海落户代办 —留学生落户办理指南 上海留学生落户代办

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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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365天)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报落户。留学人员落户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根据沪人社外发(2015)49号文第二条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

  

(申请之日起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国内211高校名单和国外500名校名单哪里查询?

  

市人社局官网->信息公开->人事人才->留学人员->打开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下方附件:

  

“211”大学名单、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个税标准是否有最低标准限制?

  

应依法纳税。个税缴纳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或1.5倍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通常情况必须为同一单位的连续缴纳,申请人社保、个税必须为合同签订单位缴纳。

  

不可以,社保和个税缴纳原则上必须正常连续且合理对应,

  

遇中间出现部分月份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从符合申办条件当月起重新开始连续计算。

  

不可以,留学生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

  

如在外省市工作过(与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在外省市缴纳过社保、个税)

  

则不能按留学人员申报落户。

  

不是。回国后至申报上海户口时累计待业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回国后若在上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和税,

  

不受两年限制,不是指两年内必须办理落户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时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报范围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可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等有期限的证件,剩余有效期至少在6个月以上;

  

?留学回国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

  

且自申请之日起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学历认证->在线办理。

  

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不需要提供。

  

属于进修人员的必须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不可以,留学回国前结婚的配偶才属于随迁申报范围。

  

如办理落户时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回沪后办理随迁是否有时间限制?

  

一般主申请人在办理落户申请手续时,配偶或子女因在国外短期内不能回国的,

  

可在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内注明配偶或子女暂不归,待配偶和子女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申报留学人员落户时并无缴费时限的要求。

  

如为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单位完成进编聘用手续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缴纳社保及个税并能打印出缴费记录后,即可申报留学人员落户。

  

递交申报材料时不能为离境状态,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配偶的父母。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

  

留学人员户口可以落:自有房产、直系家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

  

在沪无自有房产或无直系亲属在沪有房产且单位无集体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落在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请在请示公函与申请表中注明落“上海市社区公共户”即可,无需另外提供资料。

  

社区公共户相关政策请查询上海市公安局官网。

  

档案到达情况可登录上海人才官网公共人事服务-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查询。

  

(档案一般以机要方式转至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原档案为学生档案且仍存放在学校的,请学校将学生档案通过EMS方式邮寄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邮寄时应使用高校学生档案专用封套,并在EMS封面上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及注明是留学人员落户。)

  

提交材料均为A4纸,单面复印(除按规定提交原件的材料),并须验原件。

  

原则上不可以。如申请人本人为人事专员的,须由用人单位的其他专职人员申请,

  

专职人事须和申报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

  

如无特殊情况受理窗口只收申报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进度:

  

一、随身办市民APP。

  

登录随身办市民APP->完成个人信息注册以后,

  

进入首页->点击左下角【随申办】->点击右上角【进度】->办件进度一栏

  

可以看到您正在申请的所有办件信息。

  

二、上海人社APP。

  

登录上海人社APP->完成个人信息注册以后,

  

进入首页->点击【我的应用→更多】->点击【人事人才-落户状态查询】->

  

可以看到您的个人审核状态。

  

单位很早以前办理过留学人员落户是否还需要重新进行单位资质申请?

  

2019年1月1日起,留学落户申报已采用“一网通办”申报系统,

  

所有未开通“一网通办”系统用户的单位需重新进行申请。

  

递交申请材料后审批过程中发生单位相关信息变更的,

  

请申请单位及时在“一网通办”落户申报系统上修正并提交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获批后可继续进行后续审批。

  

可参见“一网通办”落户申报系统样张。

  

申请单位须在“一网通办”系统或上海人社APP预约进行网上预约,

  

一个预约号只能办理一位留学生的落户申报业务。

  

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留学人员是否有在境外学习国家待满一年(365天)的要求?

  

没有,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只需在学习国按照学制完成一个完整的学年,并无一个自然年(365天)的要求。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或配偶)怀孕信息。

  

若子女在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前出生的,

  

应立即向受理窗口提出中止落户手续,待子女在其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后,

  

再向受理窗口提出办理随迁申请;

  

若子女在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出生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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