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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问答第三期丨留学生落户及海外人才居住证问答→

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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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问答第三期丨留学生落户及海外人才居住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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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海外人才政策问答

  

留学归国人员落户13问:

  

1.问:归国人员落户中对申请单位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怎么计算?

  

答: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则按注册当日外汇牌价换算成人民币,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2.问:归国人员落户规定中关于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1年、2年如何界定?

  

答:是指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实际学习停留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80天、360天、720天,以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时间等综合界定。

  

3.问:归国人员落户规定中关于回国时间如何界定?

  

答:如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如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如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需将留学回国日期定为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的,需根据出入境记录提供相应材料,方可延后认定。

  

4.问:关于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

  

答: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5.问:关于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如何认定?

  

答:一般应在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关职务,并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

  

6.问:关于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如何认定?

  

答:世界500强知名企业以申办系统内名单为准,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包含职位、岗位描述、薪酬等信息),并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

  

7.问:关于“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用人单位如何认定?

  

答:以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

  

8.问:关于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并实际负责企业运营的留学人员。团队核心成员参照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

  

9.问: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怎么认定?

  

答:以实缴到位后认定。

  

10.问: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等单位应如何申请?

  

答: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各国驻沪领事馆等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办。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参照企业落户人员标准由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申办,实际工作单位提供相应材料。

  

11.问:申请落户过程中如单位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审核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应怎么办?

  

答: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单位或个人信息及有关情况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根据需要修改或补充有关信息、材料后再进入审核流程。如由于信息错误或审核结束后因个人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迁沪落户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的,需由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并于3个月后按规定重新申办。

  

12.问:申请落户过程中如有子女出生的,应怎么办?

  

答:如子女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出生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再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13.问:在国(境)外通过非全日制形式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能申请吗?

  

答:满足文件规定的学习时间及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

  

海外人才居住证8问:

  

1.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报人员需符合的条件?

  

答: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答:申请单位应当是信誉良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有法人授权的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3.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答: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至5年和10年。具体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工作资历、有效身份证件、来华工作(就业)许可、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应聘职务等条件,确定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4.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哪里领取?

  

答:凭领证通知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5.问:单位原来办理过《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现在想查询到哪里受理?

  

答:无论是新办或者续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均可选择就近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6.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主要流程?

  

答:登录一网通办系统“选择就近的受理点及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进行信息填报并上传所需材料,等待线上预审通过后,携带所有纸质材料至所选受理点进行核验,现场受理通过后9个工作日内线上生成领证通知单,下载打印后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7.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是否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

  

答:《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专职人事带相关材料至受理点申报。

  

8.问: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答:【设定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32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33号)

  

3.关于印发《关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接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6〕41号)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并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

  

2、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

  

3、申请单位应当是信誉良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有法人授权的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办理材料】

  

(一)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国内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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