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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2021年留学归国人员落户上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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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上海市出台了新的归国留学人员落户细则,这份新的政策中,上海市加大了人才引进的力度。那么,如今落户上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让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吧~

  

注:以下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基本条件

  

1.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2.与上海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3.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学历及社保要求

  

1.海归博士

  

正规院校毕业,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则不少于半年。

  

2.海归硕士

  

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国外正规院校研究生

  

国内非“双一流”高校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研究生

  

获得国外任何正规院校本科及硕士学历

  

3.海归学士

  

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学习时间两年以上

  

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4.进修访学

  

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后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担任访问学者等满一年

  

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满一年

  

满足以上条件任一的申请者,需要按照一倍社保基数,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

  

5.其他条件申请者

  

国外排500以后的高校本科(不含大专起点本科)

  

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国外排名500以后的高校硕士

  

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需要按照1.5倍社保基数,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十二个月社保。

  

注意: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激励条件(可直接申办落户)

  

1.高水平人才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紧缺人才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创业落户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申请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2.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5.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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