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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留学生再次放开落户要求

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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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到2025年11月30日(2020.12.01-2025.11.30)。

  

新版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对比上一版,在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上更大,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不受社保及个税纳税的基数和时间要求直接落户。

  

以下1-4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年,硕士不低于半年)。

  

第1类:

  

●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

  

***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ARWU、THE、QS、U.S.News四大排名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第2类:

  

●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

  

●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境外本科+境外硕士。

  

第3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4类:

  

●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

  

第5类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非高水平大学),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含大专、HND起点、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

  

●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境外学历:境外学校录取+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境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境外高校录取+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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