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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户买房补贴细则

栏目:常见问题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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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因为现在是买房的最好时期,很多人都想购买,那么,不管要在外地购买还是要在本地购买,我们都必须要了解其中的政策,所以大家可以先看一下,梧州人才购房的新政都有什么,然后,还要清楚购房补贴都有什么,一般的话它都是有补贴的。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梧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户买房补贴细则

  

第一章?引进范围、对象和引进方式

  

第一条?第一类人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特聘教授;国家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程(计划)人选。

  

第二条?第二类人才是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第三类人才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第四类人才是具有其专业所在行业内最高等级的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资质)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五条?第五类人才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六条?第六类人才是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由市人才办牵头组织,统一招录引进人才后,再按人岗相适原则分配到相关单位;二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招录引进工作,并报市人才办受理;三是经梧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引进,并报市人才办受理。引进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资格,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八条??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定向选调生,按自治区相关规定签订工作协议,享受以下政治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正科级。毕业前已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副处级。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转正定级,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九条?参加公务员(选调生)招考获录用,或已具有公务员身份调入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参照上述定向选调生的相关政治待遇执行。

  

第十条?引进到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一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以下原则确定岗位级别: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到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聘用到管理六级或相当于管理六级的岗位。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到管理八级或相当于管理八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聘用到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

  

(三)本科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级别。

  

第十二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待遇:

  

(一)进入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职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二)调入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原已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按不低于原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调入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原已有工作经历及职务(职称)与级别的,其任职、定级不低于原来的职务(职称)与级别。

  

第十四条?从非国有企业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原有职务与级别,可以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比照(就高不就低)。特大型、大型企业比照为厅级单位,中型企业比照为处级单位,小型企业比照为科级单位。企业规模大小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第十五条?通过与我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协议录用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直接成为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可以继续报考我市公务员或选调生。

  

第十六条?以上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任职、定级属破格提拔的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的生活待遇包括安家费、生活补贴、住房保障。鼓励人才通过自身努力提升个人专业技能,在人才引进的五年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的、获得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提升的,按新资格证书载明的日期享受本规定相应的生活待遇标准。

  

第一类、第六类人才生活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一策,由我市与人才协商确定生活待遇。

  

第十八条?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安家费:安家费由住房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于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购买本市住房时一次性支付,引进人才需签订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协议,工作未满5年终止协议的,须按剩余年限退还安家费。安家费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第二类人才,每人30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5万元,购房补贴25万元)。

  

(二)第三类人才,每人15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3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

  

(三)第四类人才,每人10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8万元)。

  

(四)第五类人才,每人6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4万元)。

  

第十九条?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生活补贴:在梧工作5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第二类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第四类人才每人每月500元,第五类人才每人每月300元。

  

第二十条?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住房保障:

  

(一)提供市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5年。住房面积参照标准为:第二类人才不低于60平方米,第三类人才60平方米左右,第四类人才45平方米左右,第五类人才30平方米左右。

  

(二)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由本人支付。

  

(三)年满5年或5年内在本市购买住房,须及时退还过渡性住房。

  

第四章?其他待遇

  

第二十一条?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可选择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或企业薪酬,由我市与人才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随迁配偶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参照相应的单位和职务安排工作。配偶同为引进对象的,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随迁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引进对象来梧笔试、面试和签约免费提供食宿,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

  

第五章?在岗管理

  

第二十五条?引进对象可优先安排使用用人单位编制。编制已满的签约定向事业单位使用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转编制,由市财政按全额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使用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转编制的人才单列管理,根据签约定向或工作需要安排到市本级事业单位、园区、项目指挥部和国有企业工作。

  

第二十六条?引进对象到我市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安排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对挂任期满、考察合格,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调任规定的,可以调任到相应岗位任职。

  

第二十七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使用用人单位编制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使用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编制、派遣到岗位需求单位(用人单位)工作的,由岗位需求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平时考核,由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进行年度考核,用人单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签订协议。

  

第六章?附则

  

梧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户买房补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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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户买房补贴细则

  

梧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户买房补贴细则

  

第二十九条?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指符合我市当年公布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要求,通过调动和招录等途径到我市相应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工作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及引进的名额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的实际需求公布。

  

第三十条?全额事业编制性质的“梧州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落实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配套设立“梧州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注册类资质,须经国内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核实。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引进到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上述对象;新引进到县(市、区)、有独立财政的园区工作的上述对象,由县(市、区)、有独立财政的园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并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如当地尚未制定相应政策的,按不低于本《办法》标准落实相关待遇。各行业、领域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并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2013年12月11日印发的《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梧办发〔2013〕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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