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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业政策补贴领取指南

栏目:常见问题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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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政策1:【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8000元】

  

补贴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补贴对象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2.首次创业组织注册成功后经营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8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期限:未知

  

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提交材料:

  

(1)《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创业租金补贴

  

政策1:【创业场地房租补贴A】

  

补贴条件:

  

(1)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2)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

  

(2)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

  

补贴标准: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补贴总额以创业组织在同一区内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申请期限:未知

  

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提交材料:未知

  

办理时间:未知

  

办理流程:未知

  

政策1:【创业场地房租补贴B-不超过元】补贴条件:2018年12月1日起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团队。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

  

补贴标准:补贴以创业团队入孵至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工位费为限,总额最高不超过元。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请期限:未知

  

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提交材料:未知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1:【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2018年12月1日起,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该项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申领期限:未知

  

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材料:未知

  

办理时间:未知

  

办理流程:未知

  

政策2:【用人单位新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2)新招用2018年及以后毕业、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内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属于(取得)上海户籍(包括社区公共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包括结业、肄业生)和在国(境)外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结业、肄业生)。上述高校毕业生的身份确认,以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为准;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间的用工记录及缴费记录不作为其初次就业经历);

  

(3)与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领期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税务登记地(社会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有效期截止:2023年5月31日

  

咨询电话:021-

  

办理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分别提供相应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

  

(3)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后的6个月内,携带下列材料,向企业税务登记地(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表》签署受理意见后,提交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及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系统做好审核结果的记载工作。

  

(4)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对拟发放补贴的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方式、场所、范围由各区确定。

  

(5)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并告知原因。

  

◆优胜创业项目补贴政策1:【优胜创业项目资助-5万/10万/20万】

  

补贴条件:在上海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国家级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创业组织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和组织。

  

补贴标准:

  

(1)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

  

(2)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

  

(3)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4)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领期限:未知

  

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时间:未知

  

办理材料:未知

  

办理流程: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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