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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申报速览 | 大学生创业各项补贴可以申报啦~

栏目:常见问题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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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周申报速览|大学生创业各项补贴可以申报啦~

  

一周申报速览

  

一、【浙江省】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二、【临安区】关于开展2020年杭州市临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三、【临安区】2020年度临安区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四、【余杭区】2020年余杭区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征集

  

五、【滨江区】大学生创业企业2019年下半年房租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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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1、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

  

①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应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省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②团队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

  

④产业化创新团队依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研发(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

  

⑤基础研究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当为团队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的配套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

  

(2)领军型创业团队

  

①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②创业团队原则上应是近5年内从海内外落户浙江创业,团队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来浙创业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已形成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④依托企业已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其中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

  

⑤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2、申报流程:

  

(1)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可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在线填报《浙江省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

  

(2)地方企业、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申报团队,由所在县(市、区)组织、科技部门进行初审推荐,经设区市组织、科技部门网上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省部属企业、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申报团队,由归口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网上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3)网络申报阶段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签章后的承诺书、用人单位意见页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截止日期:2020年7月3日

  

二、【临安区】关于开展2020年杭州市临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1、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9年12月31日(含)后首次在我区属单位就业(创业),且来临时已获得相应职称(称号);首次提出申请需按规定在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含)以上。

  

2019年12月31日前首次在我区属单位就业(创业),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来临时已获得相应学历或者职称(称号)的按《杭州市临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临人社发〔2018〕47号)执行。(见附件1)

  

(2)用人单位条件

  

①行政事业单位:临安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②企业: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按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归属进行申报和审核。

  

③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应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

  

2、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后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2)材料递交。用人单位打印《临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锦南街道九州街599号文体中心一楼)。

  

3、补贴标准:

  

(1)正高级职称人才享受5万元的生活补贴;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或地级市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享受3万元的生活补贴;

  

(2)2019年12月31日之前来临补贴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参照《杭州市临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临人社发〔2018〕47号)执行。

  

4、申报时间:常年即时受理。补贴集中发放,一年两次,第一次补贴发放以在6月12日(含)之前申请的人才为第一批(6月)发放对象。

  

三、【临安区】2020年度临安区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申报对象

  

(1)创业项目应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临安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以“信用杭州”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等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2、奖励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对60分以上的项目分为五个等级进行资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3、申报流程:

  

电子材料通过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模块中填报申报。纸质材料递交至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锦南街道九州街599号锦南新城文体中心一楼)。

  

4、申报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需单位盖章);

  

(3)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项目简介(需单位盖章),主要内容为:企业概况、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5)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最近三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纳税证明(原件);

  

(7)如企业变更,还须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8)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9)员工花名册;

  

(10)其他能证明公司技术、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5、申报时间:2020年5月21日——6月20日

  

四、【余杭区】2020年余杭区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征集

  

1、申报条件:

  

(1)杭州市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上述对象在余杭区内自主创办企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大学生新创办企业并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满3个月;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6)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等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2、奖励标准:

  

(1)资金扶持:

  

①项目无偿资助:经专家评审可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五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同时推荐参加市级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区级基础上可再享受市级资助50%。

  

②房租补贴:三年内给予最高10万元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三年分别最高补贴3万元。

  

(2)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3)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3、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件:

  

(1)项目无偿资助

  

①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签字盖章后再上传);

  

②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项目简介(需单位盖章),主要内容为:企业概况、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③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

  

④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司章程;

  

⑤最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纳税证明(注册不满三年的企业从注册时间起提供);

  

⑥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订单(销售)合同;

  

⑦员工花名册(专职人员);

  

⑧其他能证明公司技术、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⑨项目申报承诺书(系统上下载,签字盖章后再上传)。

  

(2)经营场地补贴

  

①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签字盖章再上传);

  

②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司章程;

  

④员工花名册(专职人员);

  

⑤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发票需备注地址、起止时间、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一致);

  

⑥项目申报承诺书(系统上下载,签字盖章后再上传)。

  

(3)续补企业所需材料

  

①2018年项目无偿资助续补:

  

a.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续补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签字盖章再上传);

  

b.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b.企业前半年财务报表。

  

②2018、2019年房租补贴续补: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发票需备注地址、起止时间、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一致)。

  

4、申请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申报链接:通过企业CA证书进行登录,业务办理-人才业务-大学生创业资助栏目。

  

5、截止日期:项目无偿资助为6月30日,经营场地补贴日常受理。

  

PS: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大学生创业企业享受梦想小镇、人工智能小镇政策,不在此次项目征集范围。

  

五、【滨江区】大学生创业企业2019年下半年房租补贴申报

  

1、申请条件:

  

(1)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2)企业为初创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申请对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纳税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在申请补贴前先在工商注册登记系统里备案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已在高新区(滨江)人力社保局办理大学生创业备案手续。

  

(4)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家,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2、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在企业注册三年内提出申请,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3、申请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毕业证书(若法定代表人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5)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6)法人社保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版(可不提供,由人社局统一数据获取);

  

(7)2019年度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PS.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上述顺序用订书机统一装订,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申请流程:

  

5、截止日期: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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