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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各类证件办理、社保转移等信息,都在这里了!拿走不谢~

栏目:常见问题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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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准生证、给宝宝上户口、办居住证、办理出入境……生活在无锡总少不了面对这些问题。问题多不可怕,可怕的是来来回回好几趟却总是因为缺这缺那办不下来,而且往往还会因为不熟悉流程白白浪费排队时间!赶紧来看看吧~

  

居住证

  

  

服务对象:已满16周岁,在本市有合法固定居所、稳定收入、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及其配偶。

  

申办材料:(一)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2、填写《无锡市居住证申请表》;3、在本市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4、稳定收入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外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合同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6、已满20周岁,不满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供经其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以上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的婚育证明。(二)除前款基本材料外,依申请类型不同还应当提供的相应材料(详情可查询无锡网上公安)办理地点: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依据:免收《居住证》工本费。

  

准生证

  

准生证办理对象:具有本市户口、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符合法定生育一孩政策的未育夫妻。

  

受理和办理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婚育证明

  

5、女方一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凡拟办领《生育服务证》的居民,可携带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

  

2、在填妥《生育服务登记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委出具意见后,即可前往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领《生育服务证》。

  

二胎政策

  

  

申报条件:

  

(1)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二胎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的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2)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3)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合照。夫妻近期合影照片2张(1寸或2寸)

  

(5)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6)再生育申请书。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7)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登记对象:江苏省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含省内异地流动人口)。一方是户籍人口,另一方是流动人口的不受居住半年限制;双方是流动人口的,其中夫妻双方有一人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

  

必带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居住时间的证明).

  

登记机关和登记地点:

  

1.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也可以委托有发证条件的村(社区)“一站式”服务阵地或者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2.省内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3.省际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现居住地。

  

新生儿户口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即宝宝出生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即房产证)、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证明、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

  

居民身份证

  

  

服务对象:

  

1、当年满16周岁的居民或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3、部队退伍、转业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及条件:本人(或监护人陪同)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进行公民身份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信息核对及图像、指纹信息采集。

  

申报材料:

  

1、核对并签字确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该表格系统自动生成);

  

2、交验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由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到申请派出所核验指纹、签收领取。

  

港澳通行证办理

  

  

申请条件:

  

1.拥有无锡市户籍。

  

2.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或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首页和本人页)

  

个人办理流程:网上预约(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现场办理(就近办理点: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签证(可邮寄或就近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大厅领取)

  

办理费用: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办理地点: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无锡市崇安区崇宁路56号

  

无锡市江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天安路3号

  

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区行政审批中心新区震泽路28号。

  

  

(所有类别均不适用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等)

  

护照办理

  

申请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无锡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无锡市的军人。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所需材料:

  

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4、户口簿本人资料页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办理费用:护照200元;照相15元(如选邮寄:邮寄费15元)

  

办理地点: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无锡市崇安区崇宁路56号

  

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无锡市新区行政审批中心新区震泽路28号

  

无锡市江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天安路3号

  

无锡市宜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19号

  

无锡市民卡办理

  

  

办理须知:符合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各社保网点、各街道劳动保障所)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

  

办理地点:

  

  

  

  

无锡残疾人特殊卡

  

申请条件: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

  

申请材料: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市民卡标准卡

  

办理流程:

  

1、个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民政申请登记,街道(镇)残联、民政核实汇总后上报区残联和区民政。

  

2、区残联和区民政对申请人情况审核后,通知残疾人或残疾军人携“两证一卡”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

  

社保跨市转移

  

一、流程图:医保转移→养老转移→资金转出(医保科)(登记科、新区、(财务科)滨湖、马山办事处)

  

二、办理程序:首先在市社保中心医保科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其次在市社保中心及各办事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三、申办材料:

  

1、转入地区社保机构出具的同意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通知单,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帐号、开户行。

  

2、本市养老手册、医疗卡(IC卡)。3、跨省转移另须携带户口转移单或本人在外省的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址:市社保中心及各办事处

  

六、工作时间:每月5——24日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新区办事处滨湖办事处马山办事处

  

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跨区转移)

  

(一)申请一般账户跨省转移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二)资金转移办法: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按个人缴费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以后按8%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在离开原参保地跨省就业之前,参保人员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四)转出人员个人有欠费的,社保部门应注意提示其先办理补缴手续并缴费,否则欠费期间将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若参保人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只保留其中一个个人账户,其他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退还。

  

(六)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只能申请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转移手续与一般账户转移程序相同。转入社保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加注“临时缴费人员”标注。转出地加注“省外临时缴费人员”标注。

  

  

申请临时驾驶许可

  

服务对象: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申请临时驾驶证;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

  

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程序及条件:

  

1、申请地点: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2、办证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体检表;

  

3、排号前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业务;

  

4、业务办结后在19号窗口缴费;

  

5、办证厅休息服务区等待领证。

  

申报材料: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驾驶证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类便民电话:

  

  

  

内容综合自无锡网上公安、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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