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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丫帮 | 重磅!上海推迟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栏目:常见问题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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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丫帮|重磅!上海推迟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月11日发布,关于推迟本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束调整时间的公告

  

本次公告主要有3个重要信息:

  

1、经批准,本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

  

2、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结束时间将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字数虽然不多,但涵盖的信息量已然不少了。实际,在我们生活中,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很多的,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尤其是受疫情影响,很多小伙伴经济艰难,这时候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缴纳房租了,那么上海公积金租房如何提取呢?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01

  

申请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02

  

提取额度

  

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未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

  

03

  

申请材料

  

1、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2、职工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承租原廉租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4、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办理资格申请资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应对职工以下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点击下载);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单位应汇总并提交如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

  

04

  

办理流程

  

网签备案

  

没有备案

  

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

  

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单位集中办理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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