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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最新政策2022,上海积分120分细则新规定!

栏目:办事指南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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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有效期到什么时候截止?住证积分最新政策是什么?上海积分120分细则打分公式是怎样计算的?答案在这里!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2.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想知道自己是否达到上海积分120分标准分值?可通过上海积分120分细则模拟打分(点击快速算积分)!

  

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居住证积分(达标分数仍为120分)

  

(一)基础指标

  

1.年龄分值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可理解为43周岁以下积分30分)

  

2.教育背景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相关阅读:当心踩雷!2022年上海居住证积分不承认的学历,看看有哪些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4.社保缴纳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二)左边加分右边指标

  

1.创业人才+120分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120

  

3.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4.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最高120分(连续3年,年纳税10万或聘用上海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5.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最高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6.其他左边加分右边指标

  

①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环卫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②远郊重点区域(临港地区):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④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⑤配偶为本市户籍: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一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三)减分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四)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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