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意向填报——就业篇(北京上海单位就业)
原标题:就业意向填报——就业篇(北京上海单位就业) 若用人单位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并接收档案,需签订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若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毕业生需办理二分手续,户口和档案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详见就业信息网—常用下载中《各省市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 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毕业去向”。 就业——非定向 非定向的毕业生通过此入口进入填写就业信息。按照单位所在地分为“北京上海单位就业”和“非北京上海单位就业”两个入口,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01 北京上海单位就业 按照户档去向不同分为四类,即“户档回原籍”、“人才引进”、“暂缓派遣”和“户档派遣至用人单位”。 户档回原籍 单位确定无法为毕业生解决京/沪户口,请选择户档迁回生源地。特别提醒:即使单位可以接收档案,只要不接户口,仍需选择户档回生源地。 进入【就业形式】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业形式:签就业协议、签劳动合同或单位用人证明。 点击【下一步】进入【具体就业单位信息】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信息填写,每个重要字段都有“提示”,请一定仔细阅读“提示”,对应“提示”填写信息。 【报到证和户档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系统信息仅做参考,为保证信息的准确,请毕业生与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确认二分信息(包括报到证抬头、档案转寄单位、档案转寄地址、档案转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按系统提示,上传就业协议、单位用人证明或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注:就业协议与单位用人证明需上传图片,签劳动合同需上传PDF文件。 请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后提交,【提交】后,仔细阅读“系统提示”,按要求提交材料至学院。 学院辅导员老师未审核前,均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填写,辅导员老师审核后无法进行修改,若审核后需要修改,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 注:虽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因未派遣至用人单位,从统计口径上就业形式仍为“单位用人证明”,不影响毕业生实际就业。 人才引进 若毕业生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落户等渠道可在非生源地落户,请选择“人才引进”这一去向,报到证的有关信息请向人才引进部门确认后填写,若因手续问题暂时无法提供人才引进地出具的户口接收函,可在“是否已拿到人才引进地户档接收函”处选择“否”,待手续齐全后,回校申办报到证办理户档迁转手续。 进入信息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就业形式:签就业协议、签劳动合同或单位用人证明;2.是否已拿到人才引进地户档接收函。 1.已拿到人才引进地户档接收函 进入信息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信息填写,每个重要字段都有“提示”,请一定仔细阅读“提示”,对应“提示”填写信息。 选择【下一步】,填写“报到证及户档信息”。 请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后提交,【提交】后,仔细阅读“系统提示”,按要求提交材料至学院。 学院辅导员老师未审核前,均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填写,辅导员老师审核后无法进行修改,若审核后需要修改,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 注:虽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因未派遣至用人单位,从统计口径上就业形式仍为“单位用人证明”,不影响毕业生实际就业。 2.尚未拿到人才引进地户档接收函 进入信息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信息填写,每个重要字段都有“提示”,请一定仔细阅读“提示”,对应“提示”填写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就业协议、单位用人证明或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注:就业协议与单位用人证明需上传图片,签劳动合同需上传PDF文件。 请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后提交,【提交】后,仔细阅读“系统提示”,按要求提交材料至学院。 学院辅导员老师未审核前,均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填写,辅导员老师审核后无法进行修改,若审核后需要修改,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 注:虽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因未派遣至用人单位,从统计口径上就业形式仍为“单位用人证明”,不影响毕业生实际就业。 暂缓派遣 单位暂不确定可以为毕业生办理京/沪落户手续,或暂未拿到户口接收函的,请选择暂缓派遣,等确定落户指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进入【就业形式】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就业形式:签就业协议、签劳动合同或单位用人证明;2.填写暂缓派遣的具体原因。 点击【下一步】进入【具体就业单位信息】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信息填写,每个重要字段都有“提示”,请一定仔细阅读“提示”,对应“提示”填写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就业协议、单位用人证明或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注:就业协议与单位用人证明需上传图片,签劳动合同需上传PDF文件。 请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后提交,【提交】后,仔细阅读“系统提示”,按要求提交材料至学院。 学院辅导员老师未审核前,均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填写,辅导员老师审核后无法进行修改,若审核后需要修改,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 注:虽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因未派遣至用人单位,从统计口径上就业形式仍为“单位用人证明”,不影响毕业生实际就业。 户档派遣至用人单位 单位确定可以为毕业生办理京/沪落户手续且已拿到户口接收函者(北京:人社部或北京人社局出具的接收函;上海:积分落户审批单)或为北京/上海生源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者,并单位可以同时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请选择户档派遣至用人单位。 单位确定能够为毕业生办理北京/上海落户手续,且已取得北京户口接收函/上海积分落户审批表,或中央直属单位由中组部统一解决户口的。 注:若为中央直属单位由中组部统一解决户口的,需单位出具证明文件,且需在内容中注明“由中组部统一解决户口,无人社部或北京人社局出具的户口接收函”。 进入【就业形式】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打印报到证,毕业生已取得进京/沪落户指标(已拿到户档接收函),请选择“打印”报到证;尚未取得进京/沪落户指标(未拿到户档接收函),请选择“暂不打印”。若暂不打印报到证需填写暂缓派遣的原因。 点击【下一步】进入【报到证与单位信息】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信息填写,每个重要字段都有“提示”,请一定仔细阅读“提示”,对应“提示”填写信息。 注:因涉及报到证上的信息,影响报到手续的办理,系统填写的信息与三方协议中的内容需保持一致,且务必与用人单位确认。 点击【下一步】进入【户档信息】填写界面,请根据实际信息填写,每个重要字段都有“提示”,请一定仔细阅读“提示”,对应“提示”填写信息。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三方协议、京/沪户口接收函。若为北京生源,且身份证号非“110”开头的毕业生无需北京户口接收函,但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请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后提交,【提交】后,仔细阅读“系统提示”,按要求提交材料至学院。 学院辅导员老师未审核前,均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填写,辅导员老师审核后无法进行修改,若审核后需要修改,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 信息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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