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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转户落户(居转户落户流程)

栏目:热门资讯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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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如何办理: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注意:

  

1.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2022年最新居转户落户条件:

  

1、持证满7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1)上海居在证无需积120分,特有《上海居庄证》即可。

  

(2)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并非一定要连续7年。

  

2、持证期缴纳社保满7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不连续也可以,缴纳总月长84个月就是7年)即可。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

  

3、持证期缴纳所得税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税、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才算有效。

  

4、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予承认。

  

(4)外省市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5、无超生、处罚、犯罪记录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独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准生证明””和“二胎推荐书”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比较常见的,醉驾、打架)

  

(3)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都要出具相关无处罚、无犯罪的记录证明。

  

二、上海居转户社保基数要求:

  

(1)7年+中级职称:

  

持证者前4年社保不低于1倍,后3年高于1.3倍,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2)7年+2倍社保: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2倍及以上,其余3年社保高于1倍,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3)5年+3倍社保(科创):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达到社保3倍,其余2年时间社保至少1倍以上,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4)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

  

最近1年社保2倍及以上,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5)临港新片区(5年3年):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1倍,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三、2022年上海居转户缩短年限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骋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

  

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张江科学城人才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5)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日录匹配的

  

办理居转户落户(居转户落户流程)办理居转户落户(居转户落户流程)

  

一、持《上海市居住证》七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上海市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人员(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对应专业和职业。

  

五、无违反国家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左边法律右边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必须网上申报后用手机打印。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调动人员户籍类别须明确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为确保户口迁出、迁进地址的正确性,建议户口簿更新为近两年内签发的,或申请人提供无户籍地址变更的承诺书。

  

如是家庭户,则提供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的个人承诺书;如是开具户籍证明的,则建议派出所在开具户籍证明时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

  

?持证期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缴未缴的补缴不计入累计)

  

?2006年至今税单原件,包括需要说明的材料。

  

根据个人在上海的实际工作时间打印税单。

  

?职称、职业资格材料。

  

①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聘任证书;(中央各部(副部)授权下属企业设立的评审机构须提供国家人保部或部(副部)级单位授权成立该评审机构的批复或备案材料)

  

②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③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合同。

  

在单位人事向人才中心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剩余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

  

?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街道(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此类证明一般都有有效期(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故建议在窗口老师看了材料没有其他问题时再去户籍地开。

  

?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不再需要派出所出具,改由个人承诺、单位盖章。

  

?婚育证明材料。

  

①未婚者:无需提供未婚证明;

  

②已婚者:结婚证书。

  

③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④丧偶者:补充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本市落户地证明。

  

①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②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③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④社区公共户

  

落社区公共户必须“四个没有”:

  

1、申请单位没有集体户口;

  

2、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房产;

  

3、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没有房产;

  

4、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签订过购房协议、且在居转户审批过程中也不会签订购房协议。

  

?子女及配偶材料(子女、配偶不随迁也需提供):

  

①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②非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另需提供符合计生的相关材料:如第二胎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二胎审批表及二胎申请理由材料等;

  

③如子女随迁并大于16周岁,则另需提供普通高中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

  

配偶材料: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地址。

  

一般要求存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或就业促进中心。特殊情况请向窗口咨询。只有基本满足居转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由人才中心受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如因办理居住证积分档案已调至本市相关区人才中心的,则提供该中心的名称与地址即可。

  

?所有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如退工单、离职证明(必须写清楚何时进单位、何时离开单位)等。原件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如原单位已注销,则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注:档案中有完整工作履历,不需要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满足激励条件所需的材料)。(根据每人申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

  

1.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人才

  

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4.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5.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6.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不需另外提供材料。人才依据公司营业范围、劳动合同、专业、岗位说明等综合判定

  

详情可打开随申办APP,首页搜索“居转户”了解详情

  

上海居转户的政策是什么,关于居转户需要哪些条件。居转户政策出台后将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上海居转户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上海居转户政策

  

首先你得有居住证

  

一、办理对象:

  

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二、所需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就业类新办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遇身份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带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②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

  

③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由对应村、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④参加本市社保正常缴费6个月(不含补缴)

  

⑤劳动合同

  

(二)夫妻投靠类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夫妻投靠就提供投靠人的身份证

  

②投靠人的结婚证

  

③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

  

④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由对应村、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三)子女投靠类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成年继子女投靠上海户籍继父母:(注:确定其于前妻或前夫的离婚时间,如在子女未成年前,按照未成年继子女投靠办理;如在之后,按以下收取材料)

  

①再婚父母结婚证书

  

②亲子关系证明(证明投靠人与上海户籍配偶的亲子关系证明)

  

③住所证明(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4选一)

  

④被投靠人同意其投靠的证明书原件

  

⑤再婚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⑥投靠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⑦《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四)未成年继子女投靠上海户籍继父母类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再婚父母结婚证书

  

②子女抚养权证明文件(民政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需加盖公章)复印件注:配偶一方死亡的不需要提供(提供证明)

  

③住所证明(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4选一)

  

④再婚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⑤投靠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⑥《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新办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系统内照片不符合需本人到场)

  

①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

  

②《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③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办结时限:

  

审批通过,则30个工作日左右来取卡。

  

审批不通过(社保未缴满则要缴满6个月、招工未备案则让单位招工)都弄好之后可拿好回执重新提交。

  

居住证如何积分?

  

一、基础指标

  

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相应积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4.在本市工作并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二、左边加分右边指标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6.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7.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8.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9.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10.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其中具体积分标准(参考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三、减分指标

  

1.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四、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上海居转户办理流程

  

(十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迁入户口

  

(十六)按照办法第十一条办理“迁入户口”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迁

  

(十七)办法第十二条所称“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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