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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名额,带编制!湘阴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啦,速来报名……

栏目:热点导读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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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阴县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人才兴教战略,强化人才支撑,根据我县高中(职业中专)紧缺科任教师实际情况,结合《湘阴县2020年人才工作要点》计划,经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县一中、一职专、左宗棠中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计划、要求

  

本次共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16名,学历(学位)要求为:1.“双一流”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附后、不含独立学院,下同)全日制本科;2.“双一流”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以毕业当年院校属性为准);3.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体岗位、计划、要求,“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不含独立学院)见附件1、2。

  

二、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岗、定校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人才。

  

三、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次引进条件

  

1.本县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含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9.存在侵害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10.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12.左边法律右边、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6日至7月28日,共3天,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网址: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官网)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上传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证件照。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由县人社局、教育局按照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现场资格复审:初审合格对象由县委人才办组织相关人员共同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本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引才的全过程,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引进公告,诚信报考,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者聘用资格。

  

3.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此次公开引进考试;通过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先上岗、再考证”,但必须在试用期内(一般为1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面试

  

面试形式:试教(不使用电教仪器)。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试教高中学段学科教材,授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体育类试教形式为:专业技能现场测试。

  

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面试结果评定:由评委依据面试标准,对每位面试对象进行评定。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设立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拟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不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靠前者确定体检人员,仍相同的,以其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察组,重点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县外已有编制的人员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廉洁自律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原发布引进人才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引才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拟引进人才情况报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备案。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七)享受相关待遇及要求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进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委干部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拟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按时到单位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按《湘阴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湘阴办发[2017]86号)等人才政策文件精神执行,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在首次聘期内根据考核情况享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3万元、二本以上每年2万元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

  

五、纪律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由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人社局、县教育局配合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人才引进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17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应聘人员需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工作,进入面试和资格审查等现场时需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阴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0730-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0-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730-

  

附件:

  

1.《2020年湘阴县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

  

2.《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中共湘阴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附件2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不含独立学院)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1、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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