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图人才咨询网为您提供一对一的留学生落户上海、上海居转户政策咨询服务!

凡图人才咨询网二维码

《关于落实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栏目:常见问题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2-12-31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附件5

  

《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若干意见>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政策制订的背景、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上级政策依据)

  

2018年1月2日,永康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3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拟定了《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若干意见>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特别是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容要重点、详细解读)

  

(一)提升政府津贴和技师津贴

  

面向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服务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7个月的,按实际在永服务月数发放政府津贴。或在本市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发放政府津贴和技师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第1类人才元/月;第2类人才5000元/月;第3类人才3000元/月;第4类人才2000元/月;第5、第6类人才500元/月;第7类人才300元/月。(具体人才类别见附件)

  

(二)提升安家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非永康籍高层次人才、高级技师,在企业服务满5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2.具体标准:第1类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第2类人才12万元;第3类人才9万元;第4类人才6万元;第5、第6类人才3万元。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三)提升购房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永工作满3年后的第1-3类高层次人才;从永康市外引进的第4、第5、第6类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要求全日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5年内在永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

  

2.具体标准:第1-3类高层次人才按房价总额60%、50%、40%分别给予最高300、200、150万元的购房补助;第4类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副高级人才(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硕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补助金额分3年支付,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兑现。

  

3.第5、第6类申报对象应在文件《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的若干意见》出台之日,即2018年1月2日之后购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4.已享受安家补助的,申请购房补助时安家补助金额予以抵扣。

  

5.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6.支付期间,如遇房产转让、中途调离永康等情况的,即可终止支付。

  

(四)增加购车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第1—4类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服务满5年以上,以个人名义在我市购置自用汽车。

  

2.具体标准:购买众泰汽车,给予全额购置税补助;购买其它品牌汽车,给予50%购置税补助。

  

(五)提升房租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非永康籍第1—5类高层次人才。

  

2.具体标准:3年内给予每月800元的房租补助。

  

3.租房补助与市区人才租赁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原则上起草部门为解读机关,起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共永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吴勇

  

联系电话:0579-

  

(注:议题上会后内容如有变动,政策解读中主要内容部分也需随之更改。)

此文关键词: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二维码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电话13671738356
微信号
立即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