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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及落户政策条件详解

栏目:办事指南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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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省引才大招:为引进人才提供了安家补贴政策

  

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宝君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都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各省竞相发布人才新政,在这个有利时机下,我省也与时俱进、不甘人后,积极发布人才新政。对比国家要求和外省政策,我省制定的这个《意见》具体有哪些创新点和突破点能够体现出优势和竞争力?

  

吉林长春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及落户政策条件详解

  

李宝君:自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意见,按照国家的意见要求,各省也竞相发布人才新政,掀起了新一轮人才争夺战。我省在这个时机发布人才新政,可以说恰逢其时、大有可为。首先,具有良好的政治环境。《意见》的制定,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第十三届一次人代会重要精神,坚持把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放在重要位置,把国家的重点部署和改革方向落到实处,把外省的创新经验充分吸收进来,把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度融合进去,确保我省的人才新政既顺应新时代发展和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需求,更符合各级各类人才创新创业需要。其次,具有扎实的实践基础优势。近几年,我省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逐步深化和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在人才吸引、评价、培养、使用等方面,付出了积极的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也积累了不少实践成果,也为出台人才新政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同时,在外省陆续发布人才政策的新形势下,我省能够取长补短,兼收并蓄,充分吸收外地特别是一些工作超前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使我省出台的意见具有一定创新特点。第三具有精准的激励定位。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摸底、广泛走访论证和充分吸收借鉴,可以说,制定的政策完全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符合人才成长需求,符合创新创业激励导向。突出的优势和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充分体现了人才政策的均衡平等。以往的人才政策只针对于引进人才,对域内人才的心里或多或少的造成了一些伤害,也出现了“招来女婿气跑儿”的状况,《意见》的制定合理解决了这个问题,对域内人才的激励政策也较为明显,体现了人才均衡平等发展的原则。二是充分体现了人才创新创业的价值。《意见》的制定,虽然以人才称号区分人才类别,这只是政策制定的基本遵循问题,重点是以业绩论英雄,以创新创业成果来定位人才层次,突出评价、扶持和激励创新创业的导向。三是充分体现了人才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意见》中,我省在对引进人才提出了住房补贴、家属就业、子女安置以及“一事一议”和帮办服务等多项吸引政策,优化了创新创业环境,解除了人才的后顾之忧。同时,我省提出了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下放了科研经费支配权,改进了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方式,允许结余资金在2年内自行统筹使用等政策,放宽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条框限制,赋予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发展空间。以上创新激励政策,都符合国家改革要求,同时只在我省唯一集中体现。

  

记者:就我省引进人才的激励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宝君:我省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以高效便捷服务,解决引才软环境问题。《意见》提出在各级政府集中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引进人才建立“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和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机制,能大大提高人才引进效能;建立编制周转使用制度,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引进人才使用编制时,随用随批,随时办理落编、落户手续,有利于抢抓人才引进“黄金期”;建立跟踪问效、激励奖惩机制,明确人才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人才工作纳入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际考核,压实了人才工作主体责任。

  

第二个方面,以“三位一体”政策,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一)为引进人才提供了安家补贴政策。一是层次清晰,激励明确。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部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基础实用人才等5个层次10类引进人才分别给予3--20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A类人才200万元左右,B类人才最高120万元左右,C类人才60万元左右,D类人才30万元左右,E类人才中:分别给予“985”“211”院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10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8万元左右,省内省外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博士毕业生8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5万元左右,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5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3万元以上,切实发挥安家补贴对人才的激励和吸引作用。二是政策统一,保障明确。《意见》将原来各单位“各自为战”的安家补贴政策以省委、省政府的高度统一了标准,明确了资金保障渠道。其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所需资金按经费保障渠道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2/3,同级财政奖补1/3,既强化了政府的引进职责,又压实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三是贴合实际,导向明确。为鼓励和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服务,结合全省发展不均衡实际,将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纳入人才支持范围,实行长春市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人才和本省其他地区实行全日制大专以上人才随时落户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各地区引才覆盖面。

  

(二)对引进人才提供了家属安置政策。根据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家属意愿,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妥善安排其就业。

  

(三)对引进人才提供了子女就学政策。按照A、B类引进人才和省内现有人才意愿,其子女既可按照原有政策任意选择一所工作所在地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可结合需求选择任意一所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这项政策是我省的重大突破点;C、D类引进人才同等享受子女就学安置政策,其子女入学可选择工作所在地任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在人才子女入学程序办理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分层级落实经认定人才子女入学责任。省直部门(单位)引进或现有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办理入学;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其所属部门(单位)引进或现有的,由当地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入学。分级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能够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记者:在解读政策中,提到了我省这次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也相应制定出了一系列激励政策,请您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政策突破。

  

李宝君:在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激励方面,科技、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出台的一些政策确实有较大的创新和突破,目的是向用人主体放权,为科技人才松绑。可以预期,政策的出台一定会让广大科研人员如释重负,能够感受到更加宽松和更加清新的科研创业环境。一是放开了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的政策限制。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是在全国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下提出的,是落实国家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一种具体措施,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体制机制载体。党的十九大也提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要求。《意见》提出,为更快适应创新创业要求,依托省属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间试验、开发产品方面有独特优势,进一步改变原来单纯的科研特征,促进研发、转化和生产一体化,鼓励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此项工作将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工商、省税务等多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联合开展,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采取试点方式逐步探索推开,加速培育出一批创新型科技企业,将我省的科教优势转化为生产优势和发展优势。二是放宽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的政策限制。《意见》提出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主要是针对省及省以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实际,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权,允许自行调剂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支出明细。同时,发挥结余科研资金最大效能,通过验收项目的结余资金,项目负责人可在2年内统筹安排用于人才引进、绩效奖励以及其他科技活动,极大地激发和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在个人股权激励方面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国家双创战略的实施,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意见》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刚才,我们重点提到了引进人才政策,那么这次《意见》的制定,是否对省内人才也制定了相应激励保障政策呢?

  

李宝君:对,这次《意见》的制定,确实也充分考虑了人才均衡发展的问题。我们在重点考虑引进人才的同时,也对域内人才有了更进一步的激励和支持。一是均衡了省内省外高端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省内A、B类人才同等享受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安置政策。二是完善了省内人才选聘机制,拓宽了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探索试行吉林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选聘机制,A类人才特设直聘。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B类人才可直评特聘二级专业技术岗位。C、D类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博士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留学回国人才科研资助项目优秀主要完成人,直接列为省拔尖创新第三层次人才人选。高技能人才直接纳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范围。同时,激励人才向基层一线和创新创业岗位流动。允许在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申请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对在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服务或创新创业满3年且业绩贡献突出的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单独认定,特设岗位聘任;对与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硕士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评审系列中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属于职称资格考试系列的,可对照中级职称标准兑现待遇。三是提高了省内人才薪酬待遇,对有重大贡献人才给予奖励。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中A、B类人才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C、D类可上浮1级;D类及以上人才绩效工资增长比例可上提10%,总量不超过30%。同时,建立健全贡献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大奖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或匹配,简单说如果获得国家奖励500万元,省级财政也将配套奖励50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人才要实行重奖;对科研纳税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缴税额度给予相应比例奖励,按照经费保障渠道由各级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或匹配。用人单位可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E类及以上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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