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图人才咨询网为您提供一对一的留学生落户上海、上海居转户政策咨询服务!

凡图人才咨询网二维码

2020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启动!

栏目:政策资讯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2-12-14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6月18日,2020年批次(本市户籍第七批和非户籍第二批)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受理工作将持续一个月时间,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前往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上午9点,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迎来了不少办理的市民。

  

家住石化八村的王先生目前与儿子居住,由于收入较低,一直没有购置其他房产。在了解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后,他立即带着相关材料,前来咨询办理。

  

  

据了解,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将持续一个月时间。符合条件的居民须携带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可支配收入相关申报材料,前往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本批次沪籍家庭拟供应房源共有6处,分别为金品嘉园、清风丽舍、玫瑰兴苑、德贤家园、万祥金邸、旭新华庭;非沪籍家庭拟供应房源为两处,分别为新金山万和家园,吕巷绿地名苑。

  

预计今年年底将公布入选人员名单。自2011年开始,我区共完成本市户籍家庭6个批次,已有353户完成签约。2018年非沪籍试点批次共有4户完成签约。

  

公告

  

根据市、区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金山区2020批次(本市户籍第七批、非沪籍第二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0年6月18日同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为期一个月。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受理工作由各镇、街道、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申请受理地点、电话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后附本市户籍和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

  

本市户籍家庭申请须知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人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出示原件)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7、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8、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元(含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9、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10、申请人为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员或左边法律右边、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优先供应对象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1、同住家庭成员签名的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家庭协议。

  

12、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3、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供应标准与房源信息

  

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2、二人申请家庭或三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四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本次拟供应房源(最终房源的数量将按照申请家庭的登录数量确定后公布)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须知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夫妻,夫妻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的单身承诺书(原件),丧偶的,提供死亡方的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件)。

  

6、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7、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8、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9、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元(含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10、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11、申请人为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员或左边法律右边、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优先供应对象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居住证状态、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婚姻状况、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3、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供应标准与房源信息

  

1、非本市户籍家庭人数为2人或3人的,购买一套二居室;

  

2、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本次拟供应房源(最终房源的数量将按照申请家庭的登录数量确定后公布)

  

  

记者:杨季峰鲁学静

  

上观号作者:上海金山

此文关键词: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二维码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电话13671738356
微信号
立即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