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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5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30万元! 石家庄井陉县“黄金”10条人才政策出台!

栏目:政策资讯 人气:0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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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集聚更多人才和创新创业要素,优化我县人才生态环境,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井陉县出台“井陉县招才引智十条”,并于今年1月1日试行。

  

大力引进高端人才。

  

优先支持符合石家庄人才绿卡(A卡)申办条件的人才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来井陉县实施成果转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土地、科研经费、税收等政策支持。引进的上述人才来井陉县创业的(指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井陉县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所创办企业或引进人才企业已在可行性行政区划内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经科工、人社部门评审通过后,县财政给予人才50万元安家补助(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优化升级人才绿卡政策。县内企业(中央、省属、市属驻井陉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研究)引进的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申办条件的人才,在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在井陉县工作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企业现有人才和新引进人才均可享受。生活补贴:五年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持有者,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000元;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每月享受生活补贴500元。购房补贴:五年内,在石家庄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持有者享受30万元的购房补贴;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

  

推动优秀人才“雁回巢”。

  

对符合申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井陉县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井陉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创业补助,最多连续补助3年。常态化实行《关于引进井陉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井工作的暂行办法》,畅通井陉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工作渠道。

  

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发明创造。

  

县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研发、获得专利成果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相应奖励,积极开展专利创造,推动自主创新,形成良性的循环激励创新机制。对新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属于高价值专利,同时在成果转化中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经审核可给予成果转化人2—5万元的补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获得国家、省级奖励资金之外我县再给予30%奖励。

  

实施人才个税贡献奖励。

  

新引进的企业,自企业设立年度至第3年,在企业工作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及股息红利收入合计2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团队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等从事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人员(上述人员不得超过企业缴纳社保总人数的6%),享受人才个税奖励,奖励标准为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的100%;当年营业收入和县级贡献增长率均达到10%及以上的企业,上述范围人员可享受人才个税奖励,奖励标准为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的50%。每人每年个税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人才飞地”。

  

探索实施柔性引才新模式,县内企业在县域外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全资或控股),其聘用的各类人才的研发成果,在我县转化落地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聘用人才可申领井陉县人才绿卡,申报县级拔尖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引进。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县外引进的年薪不低于3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全职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年薪不低于100万元的高级管理等人才,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奖励金额为引进人才年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的80%。引进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奖励。

  

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

  

县内企业全职引进或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15万元、9万元、3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或培养的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9万元、3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支持。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按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给予赛前培训补贴,参加省级、市级技能竞赛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400元给予赛前培训补贴。

  

发放人才子女就学生活补贴。

  

在年利税150万元以上县内企业(中央、省属、市属驻井陉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研究)就职的普通院校硕士及以上人才、“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人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的子女,在井陉县范围内就读幼儿园的,每名子女每年给予2000元就学生活补贴。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要求,全力保障人才发展各项政策和工作的实施,县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激励、服务保障等,切实提升人才工作实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述费用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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